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的通知
來源: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15-03-30 00:00:00 字體大?。?大 中 小 瀏覽次數:-
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連州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的通知
各鎮(zhèn)(民族鄉(xiāng))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業(yè)經十四屆第6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風險評估制度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fā)〔2010〕33號)、《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基本程序規(guī)定》和《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連州市政府及市直有行政職能的單位(以下統稱行政機關)擬定、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重大行政決策可能引發(fā)的各種社會穩(wěn)定風險及其影響程度進行綜合評價和估量的活動(以下簡稱風險評估)。
第四條 風險評估應當遵循以人為本、和諧發(fā)展;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評估、誰負評估責任;誰決策、誰負決策責任的原則。
第五條 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是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制(擬)定部門、重大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重大活動的舉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及其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評估主體)。評估主體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評估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yè)的,負責牽頭的部門為評估主體,其他相關部門參與。
評估主體應專門成立評估小組,可以根據擬評估的內容事項,組織由政法、綜治、法制、信訪等有關部門,有關社會組織、專業(yè)機構、政府法制專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yè)和群眾代表等參加評估。
第六條 各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配合評估主體開展評估工作,向評估主體提供重大行政決策評估的相關書面資料,如實說明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可能出現的有關情況、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第七條 下列涉及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項目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進行風險評估: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規(guī)范性文件;
(二)編制、變更城市總體規(guī)劃、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總體規(guī)劃,以及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規(guī)劃;
(三)行政區(qū)劃調整;
(四)制定或者調整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產業(yè)區(qū)域布局規(guī)劃;
(五)可能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或者投資項目;
(六)重要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與調整;
(七)與公共安全直接相關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度與調整;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決策事項。
第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前風險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Q策的背景、目的及依據;
?。ǘQ策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符合程度;
(三)決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ㄋ模┐蠖鄶迪鄬嬷黧w對決策的接受程度;
?。ㄎ澹Q策實施預期效益和可能對社會、經濟、環(huán)境、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產生的影響;
(六)按照一般、重大風險或者長期、短期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
?。ㄆ撸Q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八)保障決策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和建議;
(九)其他有關內容。
第九條 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前進行風險評估,應當形成包括以下內容的書面《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ㄒ唬┛傮w評估。對重大行政決策通過定性與定量統計分析、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抽樣分析等綜合分析方法評估,對實際情況進行總體評估;
(二)合法性評估。對決策內容是否與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一致進行評估;
?。ㄈ┖侠硇栽u估。決策所涉及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體現公平、公開和以人為本原則;
?。ㄋ模┛尚行栽u估。決策能否解決行政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有關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當、簡便;
(五)可控性評估。決策實施的目標、效果和影響是否控制在確定、預期的范圍內;
(六)作出行政決策評估和定性、定量評價的結論,重點是對社會穩(wěn)定、環(huán)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
?。ㄆ撸┬姓Q策實施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及對策;
?。ò耍┨岢鰶Q策建議。
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政府辦審查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審定,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是否實施的重要依據。應當進行風險評估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
第十一條 重大行政決策執(zhí)行過程中,評估主體要跟蹤決策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zhí)行效果。
第十二條 符合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涉及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主體應當對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組織評估。
第十三條 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Q策的實施效果與決策目的相符程度;
?。ǘQ策實施對社會穩(wěn)定、經濟、環(huán)境等方面的實際影響;
?。ㄈ┐蠖鄶迪鄬嬷黧w對決策實施的實際接受程度;
(四)決策實施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ㄎ澹Q策實施帶來的近期效益和長遠影響;
?。Q策實施過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分析;
?。ㄆ撸Q策實施主要經驗、教訓;
?。ò耍Q策延續(xù)、調整或者停止執(zhí)行的建議;
?。ň牛Q策執(zhí)行中發(fā)現失誤、損失,及追究相關責任建議;
?。ㄊ┢渌嘘P內容。
第十四條 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應當形成包括以下內容的書面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一)總體評估。對重大行政決策通過定性與定量統計分析、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抽樣分析等綜合分析方法評估,對實施情況進行總體評估;
?。ǘ┖戏ㄐ栽u估。對決策實施情況是否與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一致進行評估;
?。ㄈ┖侠硇栽u估。決策實施過程所涉及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體現公平、公開和以人為本原則;
(四)可控性評估。決策實施的目標、效果和影響是否控制在確定、預期的范圍內;
(五)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作出定性、定量評價的結論,重點是對社會穩(wěn)定、環(huán)境、經濟等方面的評估;
?。┬姓Q策實施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及對策;
?。ㄆ撸π姓Q策延續(xù)、調整或者停止執(zhí)行的建議;
?。ò耍┢渌嘘P內容。
第十五條 對需要調整的重大行政決策,評估主體應當擬定調整方案,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估報告》一并報市政府辦。
第十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評估報告報市政府辦審查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審定,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延續(xù)、調整或者停止執(zhí)行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不適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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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炔啃姓芾砗腕w制改革措施;
?。ㄈ┩话l(fā)事件的應急處理;
?。ㄋ模┥婕皣颐孛堋⑸虡I(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五)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_定需評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評估主體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評估工作小組;
(三)制定評估工作方案。明確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內容、評估標準、調查對象、評估步驟與方法,提供相應的經費、場所等工作保障等;
(四)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調查提綱,設計調查問卷,廣泛收集重大行政決策相關信息,以及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ㄎ澹┬纬稍u估報告。對收集的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根據評估情況形成評估報告;
?。﹫笫姓k審查。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客觀、科學,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可控、全面,要素是否完備;
(七)提交市人民政府審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重大行政決策評估工作可以采用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yè)機構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文獻研究、抽樣問卷、輿情跟蹤、實地調查、重點走訪、座談討論論證、專家聽證會商分析等方法,對重大行政決策可能產生社會、經濟、環(huán)境影響、社會穩(wěn)定,可能引發(fā)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
評估主體可以根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特點和要求,選擇上述一種或者多種方法。
第二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前風險評估工作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滿二年,或者按照上級機關規(guī)定時間,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一條 評估主體對重大行政決策評估情況列入當年度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目標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參與重大行政決策評估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評估涉及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 評估主體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應當評估而未評估、不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評估、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導致決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或者沒有及時報備重大行政決策評估報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決策機關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實施決策行為,不根據風險評估報告作出決策,以及決策的合理性嚴重違背評估結果,出現重大行政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參加重大行政決策評估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分或者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六條 各鎮(zhèn)(民族鄉(xiāng))政府及其所屬有行政職能的單位擬定、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